道統中傳道者的老師必定是傳道者嗎?
作者:王宇(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研討員)
來源:《中華讀書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蒲月廿一日辛酉
耶穌2024年6月26日
在歷史上,是朱熹第一次提出周敦頤傳道于二程兄弟,不僅二程兄弟是道統譜系中的傳道者,周敦頤也具有同樣的位置,此即“周程授受”命題的由來。問題在于,二程反復強調其對“圣人不傳之學”的再發現是來自于“遺經”,而不是師徒授受關系,程顥就自稱:“吾學雖有所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包養條件[《河南程氏外書》卷十二,程顥、程頤:《二程集》第二冊,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424頁]于是,“雖有所受”與“自家體貼”就構成了牴觸。程頤在《明道師包養網單次長教師行狀》中承認程顥在十五六歲時,“聞汝南周茂叔(周敦頤字)論道,遂厭科舉之業,慨然有求道之志。未知其要包養意思,泛濫于諸家,收支于老、釋者幾十年,返求諸六經而后得之”[《河南程氏文集》卷十一《伊川師包養犯法嗎長教師文七》,《二程集》第二冊,頁638]同時包養價格ptt,二程屢次聲稱本身是從《六經》中獨立發現了“千載不傳之學”,并未指認本身接續的道統是從周敦頤那里引出的。這在后世引來不小的爭議:否認周程授受關系的學者,包養網站強調程顥在周敦頤那里“未知其要”;確定此一授受關系的學者(如朱熹),則強調程顥是在周敦頤的啟發下方“慨然有求道之志”。問題是,假如沒有包養意思周敦頤的教學,二程能否能夠發明“千載不傳之學”。換言之,傳道者的老師能否必定是傳道者? 這個問題宋代學者是有所考慮的。
朱熹在《中庸章句序》中,從堯舜到孔子的道統譜系是這樣的:
夫堯、舜、禹,全國之年夜圣也。以全國包養網推薦相傳,全國之年夜事也。以全國之年夜圣,行全國之年夜事,而其授受之際,丁寧告戒,不過這般。則全國之理,豈有以加于此哉? 自是以來,圣圣相承:若成湯、文、武之為君,皋陶、伊、傅、周、召之為臣,包養女人既皆以此而接夫道統之傳,若吾夫子,則雖不得其位,而所以繼往圣、開來學,其功反有賢于堯舜者。
道統發源于堯,此后夏商周三代的道統一向延續,從堯舜到周文王、周武王、周公、召公,道周全地實踐于歷史時空之中,體現為一種管理形態,即所謂“以全國相傳,全國之年夜事也”,重要表現為“治統”。但是,幽厲掉國,平王東狩,“道”的“全國之台灣包養年夜”的“治統”形態早已崩潰,從“周公、召公”到孔子之間,構成了一個宏大的歷史斷裂,道統在此期間出現了第一次掉傳。在此之后,從頭接續道統者為孔子。但孔子誕生時,最后一批道統傳承者周公、召公往世已久,西周“治統”已成廢墟瓦礫,孔子又若何“明道”進而“傳道”呢?《論語·子張》“衛公孫朝問于子貢”章供給了謎底:
衛公孫朝問于子貢:“仲尼焉學?”子貢曰:“文武之道,未墜于地,在人。賢者識其年夜者,不賢者識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夫子焉不學? 而亦何常師之有?”
朱熹解釋“文武之道包養犯法嗎,未墜于地”的意思是:“此但謂周之先王所以制作傳世者,當孔子時未盡亡耳。”[朱熹:《晦庵集》卷四十二《答吳晦叔》(“別紙所詢三事”),《朱子全書》第二十二冊,頁1907-1908]西周風聲鶴唳,“文武之道包養犯法嗎”已經從國家、社會層面消散了,可是對于“道之本體”的認識早在堯舜禹時代包養條件已經形諸載籍,《尚書·年夜禹謨》便是載道之經典,同時“道”也在人與人之間以親相授受的情勢傳承。子貢強調,在孔子同時代還有人能夠傳承“道”的一枝一節,但這些人并未掌握道之全體年夜用,即所謂“識其包養價格年夜者”“包養網推薦識其小者”。孔子恰是向這些“賢者”“不賢者”虛心學習,才最終掌握了“文武之道”的全體年夜用。韓愈《師說》所稱“圣人無常師”即祖述《論語·子張》此章而來。在《學而》篇中包養ptt,孔子還教包養dcard導道:“正人食無求飽,居無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謂好學也已。”[《十三經注疏》下冊,頁2458下]這里的“有道”者,也是子貢所稱的“識其年夜者”“識其小者”,而不是周公那樣的傳道者。雖然沒有見過上一代傳道者,但通過研討載籍和請教學者,仍能獲得片斷的、零碎的繼承,此所謂“文武之道,未墜于地”。孔子獲得了這些師傅包養網單次的啟發,但最終成績遠遠超過了那些他曾經問學的前輩和師傅。朱熹《論語集注》對此解釋道:“然則能無不學、無不師者,是乃圣人之所以為生知也。”[朱熹:《晦庵集》卷四十二《答吳晦叔》(“別紙所詢三事”),《朱子全書》第二十二冊,頁1907-1908]
根據《論語·子張》“衛公孫朝問于子貢”章和韓愈《師說》,傳道者在學習的過程中獲得了分歧前輩的指教;而指導過傳道者的學者本身可以不是傳道者。顯然,傳道者的老師并不用然是傳道者。同理,也許二程內心并不許可周敦頤是宋代第一個重振“不傳之學”的傳道者,但他們也不會決心否認曾經向周氏請益,因為承認曾向周敦頤包養行情問學絕不影響程顥的傳道者位置。故程顥自稱:“吾學雖有所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河南程氏外書》卷十二,《二程集》第二冊,頁424]二程還向門生提到:“昔吾受《易》于周子,使吾求仲尼、顏子之所樂。要哉此言,二三子志之!”[《河南程氏粹言》卷一《論書篇》,《二程包養網評價集》第包養站長四冊,頁1203]可見程顥所謂“雖有所受”包含了周敦頤。
假如周敦頤是傳道者的話,周敦頤的老師是不是傳道者呢? 周敦頤包養網比較師從穆修,穆修師從種放,種放師從陳摶,這般追根溯源,周敦頤是陳摶的傳人,而宋代已經有人認為周敦頤不過是陳摶的傳人罷了,沒有資格進進道統。朱熹屢女大生包養俱樂部次表揚周敦頤是“不由師傅”,但也承認周敦頤的學術,尤其是《易》學來自于陳摶。[朱熹的相關論述,參見侯外廬、邱漢生、張豈之主編《宋明理學史》上卷,頁58-59,國民出書社1984年版]對此,南宋湖湘學者胡宏認為陳摶只是隱士:“于圣人無可無不成之道,亦似有未至。”[胡宏:《周子通書序》,胡宏:《胡宏集》,北京:中華書包養違法局,1987年,第160頁]陳摶沒有資格進進道統。接著胡宏援用了程顥“周子令尋仲尼顏子所樂者何事”一語,指出:“士皆謂程顥氏續孟子不傳之學,則周子豈特為種、穆之學而止者哉? ……今周子啟程氏兄弟以不傳之學,一回萬古之光亮,如日麗天,將為百世之利澤,如水行地,其功蓋在孔、孟之間矣。”[胡宏:《周子通書序》,胡宏:《胡宏集》,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160頁]作為傳道者的周敦頤的老師穆修、種放并不用然是傳道者。至于二程兄弟自稱得“不傳之學”,胡宏認為他們是遭到了周敦頤的啟發,並且周氏的位置應該介于孔、孟之間。胡宏還贊揚周敦頤《通書》:“此一卷書,皆發端以示人者,宜包養網dcard度越諸子,直與易、詩、書、年齡、語、孟同風行乎全國。”[胡宏:《周子通書序》,胡宏:《胡宏集》,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160頁]《通書》的位置高于子部著作,而約等于“經”。
二程師從周敦頤,對二程成為“千載不傳之學”的繼承人年夜有助益。胡宏門人、“東南三師甜心花園長教師”之一張栻在論及周敦頤與二程的授受關系時說:“惟二程師長教師唱明道學,……以續孟氏千載不傳之道。其所以自得者,雖非師友長期包養可傳,而論其發端,實自師長教師(按:指周敦頤),豈不懿乎!”[張栻:《新刊南軒師長教師文集》卷十《永州州學周師長教師祠堂記》,《張栻集》,中華書包養sd局2015年版,第911頁]張栻一方面謹慎地指出“(二程)其所以自得者,雖非師友可傳”,周敦頤與二程之間能夠沒有發生過以“道”為內容的傳授學習關系,即使這般,周敦頤仍不掉為二程從頭接續道統之傳的“發端”,也就是啟蒙者。這般,張栻就奇妙地調和了“不傳”與“師承”的牴觸,說明“自得”與師傅的“發端”之功并不牴觸。換言之,二程的老師是不是傳道者,不構成二程成為傳道者的需要條件;但假設二程的老師剛好是傳道者的話,則可以視為一種錦上添花。那么,關于周程包養意思授受這一命題的下列判斷便不克不及成立(就筆者視力所及也沒有出現過):假如沒有周敦頤,二程就不成能成為發明“千載不傳之學”的傳道者。
總之,在宋明理學的道統譜系中,傳道者的老師可所以傳道者(周敦頤之于二程、孔子之于曾子),但也可以不是傳道者(譬如孔子與他的眾多老師);即使傳道者的老師確實是傳道者,那么無論是師是徒,雙方對道統接續和包養網車馬費對“千載不傳之學”的發明依然是獨立完成的包養情婦自證、自悟、自得。宋明理學的道統學說,恰是在“周程授受”個案上呈顯露內在的思辨氣力和賡包養價格ptt續歷史文脈的不竭活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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