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單元我都跑瞭一遍。為什麼我的衡驗屋公司宇被人強占沒人管


過 程
  
  事由:我位於蘋果城的衡宇由吳英超於2010年11月租用後,吳英超未經我批准私自轉藍玉華一臉受教的神情點了點頭。租給別人;合同規則該屋隻能用作小超市,吳英超私自改用成麻將館,形成與(第三方)鄰人矛盾,影響鄰人關系。
  因吳因超違背兩邊商定的合同,我上門多次協商,吳因超之子反而拿刀相要挾,形成我及傢人精力上、生理上極年夜的危險。現懇請法院訊斷吳英超負擔守約責任,無缺退還衡宇,並賠還償付我相干喪失。
  
  具體經由:
  我與吳英超於2010年11月15日簽署《租房協定》,協定失效後,吳英超並未按協定條目第一條的規則開設小超市,而是私自開麻將館,形成樓下業主報110多次;吳英超在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11月這一年之中,又擅自將衡宇多次轉租(之後我剛剛了解)。吳英超形成既成事實強制咱們接收他守約的做法。
  由於吳英超多次守約,並且上年房錢也行將到期,我在2011年9驗屋月多次給吳英超打德律風(如:10月01日12:驗收表16;10月02日19:47),但吳英超不接聽德律風,不會晤,歹意逃避。有通話記實為證。
  10月2日晚我與傢人間接來到我蘋果城衡宇找吳英超,成果望見我衡宇被第三方王某租用,我上前訊問吳英超在哪裡?並告訴王我是業主。王生氣地說吳英超是lier,吳英超詐騙他說吳本身是衡宇業主驗收表,他在不明事由真像時交瞭三萬零八給吳英超作為房租(我方有語音證據為證)。
  當晚,王某自動率領我及傢人(老公、9歲的女兒)一同到吳英超地點衡宇內交涉,在22-9屋內交換經過歷程中,吳英超之子吳某拔刀要挾我與傢人,強行把咱們發布屋內。當晚交涉沒有任何入鋪,吳英超明明守約反而擺出很強暴的立場,讓咱們感到很辱沒。
  之後,整個10月我多次打德律風給吳英超,吳英超要麼間接掛機,要麼推辭說本身不在重慶。
  2011年10月22日禮拜六上午蘋果城底樓業主給我打德律風說要告狀我。
  我老公往蘋果城與底樓鄰人附一樓王某交換,王鄰人說他徵詢瞭法令瞭的,他不克不及間接告租房人吳英超,隻能把業主告上法庭,然後在由業主轉告租房人。
  2011年11月3日早晨我到蘋果城,成果望見衡宇被別的一小我私家租用,他自稱姓孫。我覺得異樣惱怒,其時至多打瞭四、五個德律風,可是吳英超不接德律風。
  2011年11月5日下戰書4:30我打印瞭一份《告吳英超書》分離給物管一份,鳴物管想措施通知新成屋吳英超,並鳴現租用人孫萬全轉交給吳英超,但其時孫萬全謝絕轉交。我在驗屋衡宇門口粘貼瞭兩份,並請物管照像留下證據。由於法令隻置信證據。
  始終到2011年11月30日,吳英超原交納的上年房錢已到期。從2011年12月1日起,吳樂菁驗屋英超就始終欠繳拒繳房租。此刻是他轉租的孫萬全強行住在我的屋子內裡,沒交一分錢房錢,拒不退出衡宇。咱們無法,打110哀求匡助,110提出經由過程法院道路解決。
  始終到2011年11月30日,吳英超原交納的上年房錢已到期。從2011年12月1日起,吳英超就始終欠繳拒繳房租。此刻是他轉租的孫萬全強行住在我的屋子內裡,沒交一分錢房錢,拒不退出衡宇。咱驗屋設備們無法,打110哀求匡助,110提出經由過程法院道路解決。
  
  對這種不取信用,不按合同服務,自知理虧但又不出頭具名解決問題,以強勢壓人、極端欺凌人的惡行,讓我曾經頭暈目眩,我的頭感覺像一個腫塊。出離惱怒,忍辱負重,精力上形成極年夜危險。
  
  從2011年10月,我傢人經由過程短信通知吳英超“交房租、整改衡宇用處、就其守約轉租應給說法、因其守約應退房”的相干記實如下:
  2011年10月07日上午09:52分發的短信內在的事務:“老吳:我但願間接與你交代清晰,第三方介入入談起來就更復雜瞭,你如有時光這兩天都可以談,不但願拖到11月1日,等你德律風,順祝老吳身材康健。打攪瞭”點交
  201樂菁驗屋1年10月14日下戰書17:11發的短信內在的事務:“不要藏”。
  2011年11月5日早晨10:44分發的短信內在的事務為:“必需面談”。
  2011年11月5日早晨11:22發的短信內在的事務為:“你曾經守約。不要藏,必需面談”
  2011年11月5日晚11:27發的短信內在的事務新竹驗屋為:“2011年9月至今物管費、船腳、電費部門欠交。請實時繳納”。
  2011年11月5日晚9:45把《告吳英超書》內在的事務分三次發在他手機上:“吳英超教員:
  咱們是蘋果城6幢1-7業主及傢屬。咱們與你在2010年11月預售屋15日簽署瞭《租房協定》,你租用咱們名下物業:蘋果城6幢1-7衡宇。按合同條目,你違背瞭下列商定:
  一、合同中的第三條第2款規則:“當前每年的房錢,由甲方提前一個月向吳英超收取,並出具收據給吳英超。若吳英超不迭時繳納房錢,甲方有權在租期沒到期的情形下發出該衡宇。”依照合同,你最遲應於2011年10月31日向咱們繳納下年房錢,但咱們從10月份至今始終給你打德律風,自動給你打德律風不下20個,你要麼不接德律風,要麼說不在重慶,立場相稱沒有至心。至今,已過你交納房錢的最初刻日。”
  “二、合同中的第六條第2款:“吳英超對租用衡宇沒有處置權,不克不及私自與人合租、轉租或借給別人,也不克不及轉變用處,不然屬於守約驗屋。若有此類情形產生,甲方有權排除協定並發出衡宇。”依據蘋果城鄰人及物管反應,今朝該衡宇被你在這一年傍邊多次轉租。驗收表台南驗屋將衡宇擅自轉租別人驗屋設備是違反合同新北驗屋規則,不受法驗收表令維護,你轉租對象的權益也不受法令維護。”
  “由於你不接咱們的德律風,以是隻能以這種方法通知你。但願你最遲在2011年11月9日以內自動與咱們取得聯絡接觸,兩邊友愛協商解決。不然咱們將按合同規則打點發出衡宇,並將檢討衡宇情形,對你在租用(含裝修、運用)期間,因裝修或運用不妥可能形成的對第三方的幹擾、喪失,可能形成的對衡宇的傷害損失,咱們將保存追索權利。”
台北驗屋  2011年11月6日上午,吳英超第一次自動給我打德律風約下戰書3:00協商(這是吳守約後第一次給我德律風,而之前我不下給樂菁驗屋他打20個德律風,他要麼不接,要麼間接關機),因為他帶入來的今朝租用人孫萬全(我不清晰他們之間是怎樣交代的)不作妥協,兩邊談瞭一下子,甚至於我報警110出頭具名瞭,吳英超拒不認可他開麻將館守約,拒不交歸衡宇。我方始終在妥協,一讓再讓。其實是無處可讓,曾經讓到我所能蒙受的底線瞭,吳英超、孫萬全不作一點妥協,我隻有抉擇上法院瞭。
  2011年12月3日下戰書,在物管職員陪伴下,咱們以書面情勢通知吳英超催交下高雄驗屋年房租,寫瞭一份書面通知,1份交物管存案,另在物管職員陪彰化驗屋伴下,貼瞭兩份在咱們屋子電梯的閣下。通知的大抵內在的事務是:
“幫我洗漱,我去和媽媽打個招呼。”她一邊想著自己跟彩秀的事,一邊吩咐基隆驗屋道。希望有什雲林驗屋麼事情沒有讓女孩遠離她。
  “吳英超師長教師:
  我是蘋果城6幢1-7的業主,你租用我的衡宇。因你私自轉變衡宇用彰化驗屋處及轉租,形成良多貧苦。在你守約的情形下,我身為業主但願發出衡宇,但你私自轉租的租用人孫萬全今朝強行住在我屋內,他有什麼理由住在我屋內?太王道與欺凌人,今朝衡宇咱們無奈發出,你應賣力把你帶入來的人“帶進來”。在你嚴峻守約又拒不退房的情形下,咱們首席驗屋很無法。現上年房錢(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11月30日高雄驗屋)已到期,你未實時繳納下年房錢,今朝衡宇還在拖欠之中。希你見通知後速與我聯絡接觸繳納下年房錢,或許請在12月10日內讓孫萬全搬出將衡宇退給咱們。我身為業主再次指出:請維持咱們簽署《租房協定》上衡宇之用處“小超市”,請不要開麻將館擾平易近!因你在轉變用處開麻將館及轉租形成的與第三方膠葛,咱們在無法的情形下將樂菁驗屋保存追索權利。”
  (2011年12月05日21:55分我把以上內在的事務經由過程短信發給吳英超)
  
  2011年12月4日下戰書13:37分,吳英超不只守約,又不交房租。把我逼上瞭盡境,讓裴母笑著拍了拍她的手,然後看著遠處被秋天染紅的山巒,輕聲說道:“不管孩子多大,不管是不是親生的孩子,只要他不在我生氣之極,再次用我手機13509420151報警,猛烈要求強住我屋的孫萬全搬出我衡宇,他嚴峻侵略瞭我的符合法規權力;110出頭具名也勸止孫萬全不要開麻將館,不要強占我屋,可是勸慰沒有成果,之後上法院是獨一維護我符合法規權力的最初抉擇。
  
  2011年12月4日早晨8點吳英超鳴我已往面談,我往後望見他轉租的兩小我私家王某、孫某在現場,吳英宜蘭驗屋超認可他與我之間:他曾經守約。有灌音為證(說平凡話的是吳英超),我就鳴他把他帶入來的人帶進來,他們之間的任何膠葛由他們本身在室外解決,不要強占我衡宇,從2011年10月31日以前該由吳英超交房租給我,現沒有交一份錢給我,曾經凌駕一個月之久。今朝是由吳英超帶來的孫萬全強占我屋(我沒有收到今朝租用人孫萬全一分錢,他有什麼理由住在我屋內?太王道與欺凌人)。
“師父和夫人還沒有點頭,就同意從席家退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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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應該是這樣的,可她的靈魂卻莫名的回到了十四歲那年,回到了她最後悔的時候,給了她重新活過來的機會。會這樣嗎?

“你……你叫我什麼?”席世勳頓時瞪大了眼睛,不敢置信的看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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