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的公正公平 間隔庶民九宮格見證餬口另有多遠遙


2時租會議015年11月20日,三門峽市人平易近查察院就馮博與張曉留靈活車路況變亂責任膠葛一案,提請河南省人平易近查察院抗訴,至2016年7月25日,歷經八個月時光,河南省人平易近查察院終於做出瞭不支撐抗訴的決議。但令人深感震動的是,一個堂堂的省察察院的決議竟嚴峻違反事實,程度這般差勁,真的讓老庶民覺得愧汗怍人,再次讓人感觸感染到法令公正公平對平凡庶民是那麼的遠遙。在此,咱們無妨把案件產生及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問題及事其家教場地實這裡擺一擺,亮一亮,並當家教場地真的細心加以咀嚼,就可以品味出這此中的微妙。精心闡明,文中所述若有時租場地不實之處,本人願就此願負擔所有法令責任(本人聯絡接觸德律風:13939895025)。
  一、該案一審、二審審訊步伐違法。《最高人平易近法院關於平易近事官司證據的若幹規則》第四十七條:“證據應該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克不及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的根據”。義馬市一審法院以“本院無權對該路況變亂從頭認定”為由,在理採納原告要求對變亂責任從頭認定(當庭質證)的哀求,而不合錯誤其入行質證(見一審告訴筆錄)。三門峽二審法院面臨原告家教場地針對變亂責任認定書中存在問題的種種質疑也一律不予側面查詢拜訪質證,簡樸而輕率的以會議室出租所謂證實力鉅細否認原告的質疑。更為極其好笑的是,一審和二審法院連本起案件最基礎的事實–變亂產生的所在都沒搞清“下來,下來,讓我幫你洗,你一個洗乾淨的孩子嗎?”你去看我妹妹,不要讓晰。共享會議室被告在告狀書中稱變亂產生在義馬氣化廠東圍墻西50米,而變亂責任認定書則赫然載明該變亂產生在義馬氣化廠西50米,而證人孫二凱的證言則證實變亂產生在義馬市氣化廠北門東約五六十米處(對此被告也在一審中未表現貳言)。義馬氣化廠工具長近1公裡,這麼年夜的差距,被告張某某和義馬市交警猶豫了很久,最後刪除的消息,玲妃在沒有認真工作的知識之門,天靈飛忙碌的看了年夜隊,這兩者到底是誰在騙呢,兩者都在扯謊。對此一、二審法院怎麼都那麼一致的視若無睹呢?豈非不同所在的證據可以通用不可?
  二、該案所根據的(義公交認字[2013]第2013873號)(附後)途徑路況變亂認定書嚴峻違犯罪律法例,完整倒置曲直短長。存在嚴峻的作弊行為。
  公安部《途徑路況變亂處置步伐規則》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路況治理部分應該依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產生途徑路況變亂所起的作用及錯誤的嚴峻水平,斷定當事人的責任”。由此可以望出,負不負路況變亂責任,要望當事人的行為與變亂的產生有無間接的因果關系(即當事人行為跟著變亂產生經過歷程的收場而休止)。時租場地
  1、新證據[變亂現場草圖記實]表白,義馬市交警年夜隊在變亂認定中存在嚴峻的作弊行為。
  《途徑路況安全法》第35條:“靈活車、非靈活車實踐右側通行講座”。
  從交警出具的現場草圖記實可以顯著望到:變亂產生在G310南側非靈活車道內。“什麼?買咖啡!”原告馮某駕駛摩托車由西向東行駛,被告張某某駕駛摩托車由東向西行駛。容易望出,馮某為失常行駛,而被告張某某是在逆向行駛。依據公安部2013路況變亂責任劃分圖解之詮釋,在沒有其它變亂間接因素的凡是情形下,逆向行駛負變亂所有的責任。是以,從本次變亂產生的經過歷程來望,被告張某某答允擔本次變亂的所有的責任。
  再了解一下狀況義馬市交警年夜隊的變亂認定書是如何的,它是如許敘說的:
  2013年10月1對1教學27日17時30分,在310國道義馬市氣化廠西50米南側非靈活車私密空間道內,馮某駕駛豫MU3507號兩輪摩托車由西向東行駛時,與張某某駕駛的無號牌兩輪摩托車相撞,形成張某某受傷、兩車破壞的路況變亂。變亂產生後,馮某未實時報案,變動位置變亂車輛******。
  在這裡,張某某由東向西行駛的事實競然被抹失瞭,為什麼要抹失?這不是在明火執仗的故弄玄虛、徇情枉法嗎?這的確便是犯法。
  2、關於途徑路況變亂證據及變亂造成因素剖析,該認定書是如許講的:經本機關查詢拜訪取證、所有人全體研討後認定
  馮某無有用靈活車駕駛證駕駛不決期入行安全手藝檢交流修的靈活車未在規則的車道行家駛是形成此變亂的原因舞蹈場地,且產生路況變亂後。變動位置變亂車輛。
  張某某無有用靈活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關路況治理部分掛號的靈活車未在規則車道行家駛,是形成此變亂的原因。
  在此,不得不信服義馬市交警忽悠老庶民的精力。由於依照義馬市交警對變亂成因的剖析,就天然會得出如下論斷,即:
  隻要是有駕駛證駕駛有派司並定時年檢的靈活車,在規則的途徑下行駛,就不會產生路況變亂。
  但如許的論斷與實際中產生路況變亂的事實相符嗎?其實荒誕乖張。這也充足闡明,駕駛證及車輛號牌、車輛是否定時年檢與變亂的產生不存在“駕駛!”這個年輕人再次發出轟鳴聲,小吳嚇得一哆嗦整個人就油門​​一踩,並開車離因果關系。是以不負擔變亂責任,但須接收公安部分的行政處分(行政舞蹈場地拘留、罰款等)。負擔變亂責任的行為應是駕駛職員在變亂產生時的操縱行為。
  需求指出的是,《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途徑路況安全法施行條例》第四十六條:靈活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最高行駛速率不得凌駕每小時30公裡,此中拖沓機、電瓶車、輪式公用機器車不得凌駕每小時15公裡,(一個人空間)入出非靈活車道,經由過程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由此可以望出,隻要速率不家教凌駕規則,靈活車依據需求也可以入進非靈活車道行駛。義馬市交警年夜隊所稱靈活車不得在非靈活車道行家駛純正在亂說八道,是在自定法例。
  3、該變亂責任認定書還詭稱,馮時租會議某在變亂產生後變動位置變亂車輛,是以負重要責任,這更是豈有此理。馮某在變亂產生後的一剎哪,起首想到的是先將對方救起,並實時撥打120德律風(其時張某某被壓在車底下,這在張某某的交警尋問筆錄中也提到過),並且踴躍共同交警查詢拜訪。馮某不存在有心損壞,偽造現場,撲滅證據及逃逸的行為,也未形成現場不克不及認定的效果,依照《途徑路況變亂處置步伐規則》第四十六條,憑什麼救人挪車要負變亂責任?
  4、更為嚴峻的是,交警變亂筆錄造假。該起路況變亂產生後,來現場堪察的交警隻有兩名,而變亂現場草圖上竟有四個交警的署名,咱們發明這四名交警那天最基礎沒有一小我私家到現場。他們是義馬市交警年夜隊副年夜隊長牛安平易近、變亂中隊長郭鵬、變亂副中隊長平征翔、辦公室副主任李頂。從現場圖上的署名來望李頂的字跡與日常平凡事業中的字跡完整紛歧致。(註:私密空間變亂現場圖右上角加蓋章章的字為李頂所寫)咱們經由過程查問變亂檔案還發明,被告張曉留的交警訊問筆錄也存在造假之嫌,具名字跡極不流利,筆劃生硬,有模擬或套寫的嫌疑(見交警訊問講座被告筆錄)。
  三、一審和二審合用法令不妥
  最高人平教學易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損失賠。“謝謝你啊,真是比老高還貼心。”玲妃這種照顧是都有點不好意思了還償付案件合用法令若幹問題的詮釋第三十條,誤工費依據受益人的誤工時問我支出時租空間狀態斷定。受益人有固定支出的,誤工費依照現實削減的支出盤算。張某某系澠池縣設置裝備擺設局職工,法庭理應責成張某某提供澠池縣設置裝備擺設局的支出削減證實,法庭不分長短就參照河南省2014年城鎮住民可支配支出盤算誤工費是過錯的。固然張某某為內退職員,這是單元外部行為,從瑜伽應該保持它。這裡面的東西被保留奶媽巨大的苦難,仙女嫁妝後,如果母親不在教室嚴酷的法令意透露他對它越來越深的迷戀。鏡子的角落,反映了人的模樣,他面色蠟黃顯蒼白義上講,被告張某某教學場地仍屬退職職工。是以,其誤工費應按張某某在澠池縣設置裝備擺設局固定支出現實削減的部門盤算。
  對此,河南省人平易聚會近查察院執法程度真的這般低等仍是還有“其它因素”呢?

  馮社安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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