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局長以”借”為名索賄擺平情婦丈夫要挾


南平市紀檢部分日前表露瞭建陽市國稅局原局長吳波納賄案的具體案情。經查,吳波在擔負南平市國稅局稽察局局長、稅政科科長,建陽市國稅局局持久間,應用職務方便,為別人謀取好處,不符合法令收受或討取國民幣114.9萬元及價值1萬餘元的電視機一臺。法院以納賄罪判處吳波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並充公小我財富20萬元。

初次納賄是一臺電視機

2002年,吳波40歲,擔負南平市國稅局稽察局局長。上半年的一天,吳波應邀餐與加入瞭一個飯局。在飯桌上他碰見瞭南平某啤酒公司董事長陳某某。席間,吳波有意中說起本身傢的電視機陳腐。幾天後,陳某某把吳波約到某brand電器專賣店,遴選瞭一臺價值1萬餘元的電視機,陳某某付出瞭貨款,吳波把電視機運回瞭傢。

以“借”為名屢次索賄

1997年至1999年間,吳波與一張姓男子堅持不合法男女關系。2003年4月,該男子的丈夫黃某某給吳波打瞭一個德律風,以吳波與張某某有不合法男女關系為由要挾,向吳波索要6萬元。吳波煩惱工作鬧年夜,便向啤酒公司董事長陳某某“借”瞭6萬元錢來“擺平”此事。

吳波還曾向陳某某“借”瞭13萬元用於日常開支。因為與陳某某來往甚密,2004年,南平市國稅局稽察局在檢討中發明陳某某公司存在少報產量偷逃稅款題目,但吳波對此並沒有深究,僅以“收取水電費未報稅”這一小題目立案,讓該公司補交瞭幾千元的稅款。

因私怨命令“找出一些題目來”

2007年10月,吳波伴侶的孩子成婚,請吳波相助借臺婚車。於是吳波向建陽市某鍛壓件廠董事長何某借寶馬車,何某承諾瞭。婚禮當日,何某因有急事告訴吳波car 沒法外借。這讓吳波很是賭氣,他當即交接建陽市國稅局水吉分局局長楊某某:“加大力度對鍛壓件廠的檢討,找出一些題目來。”水吉分局對該廠短期內停止瞭兩次檢討。

董事長何某感到工作有些不妙,便往“造訪”吳波。臨走時,何某留下瞭一部價錢不菲的手機。吳波隨即交接結束對鍛壓件廠的查詢拜訪,爾後,何某又再次送給吳波一臺進修機和兩瓶洋酒。

2010年直至案發,吳波還陸續收受或以“借”為名討取各企業主行賄款數十萬元。

(原題目:福建一國稅局長以“借”為名索賄“擺平 情婦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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